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5714.有一个灵人活在肉身期间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奸夫。他最大的乐趣就在于和很多女人通奸,并且奸淫之后立刻抛弃并憎恶她们;甚至到了老年他还继续这种勾当。此外,他沉溺在感官欲乐中,不愿善待任何人,或提供任何服务,除非为了他自己,尤其为了达到通奸的目的。这个灵人好几天都与我在一起,我看见他在我脚下。当他生命的气场传到我这里时,凡他所到的部位,他都在我的骨膜和神经处造成疼痛,例如在我的左脚趾。当他被允许离开他所在的那些部位时,便造成疼痛的感觉,尤其在臀部骨膜、横隔膜下面的胸部骨膜,以及牙齿内部造成疼痛。当他的气场运作时,它还造成剧烈的胃痛。
1838.“亚伯兰沉睡了”表示那时教会处于黑暗,这从“沉睡”的含义清楚可知。相对于“清醒”,“沉睡”是指一种黑暗的状态;该状态在此被归于亚伯兰所代表的主。沉睡或一种黑暗的状态不是临到了主,而是临到了教会。这种情形和来世的一样;在来世,主始终是太阳,即光本身;但在那里的恶人面前,祂显为黑暗,因为主照着各人的状态显现。因此,本节谈论的是处于一种黑暗状态之时的教会。
以荒废、惩罚和定罪为例:在圣言的许多经文中,它们都被归于主;而事实上,它们都属于教会成员,是他自我荒废、惩罚和定罪。在人看来,似乎是主在使人荒废,惩罚和定罪;由于表象是这样,所以经上照着表象这样说。人若不通过表象被教导,就根本不允许自己被教导。凡违背表象的东西,他既不相信也不明白,除非等到以后他拥有判断力,并被赋予仁之信的时候。
这同样适用于教会。当它处于黑暗状态时,主在教会成员眼里如此模糊,以至于他们看不见祂,也就是说,不承认祂。然而,变得模糊的,根本不是主,而是人,尽管主渴望在人里面并与他同在。尽管如此,模糊仍被归于主。这里的“沉睡”也是如此,它表示教会的一种黑暗状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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